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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进一步规范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4-16 10: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做好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高龄老人尊老金申领工作,优化尊老金服务管理流程, 落实《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进一步规范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民发﹝2018﹞41号)文件要求,加强和规范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保障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高龄老人的实际权益,现就尊老金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老金发放对象、标准

(一)发放对象

具有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二、尊老金的登记、发放与监管

统一使用南通市智慧社区平台尊老金管理系统,由南通市民政局负责信息系统技术保障。

(一)告知登记

进一步优化尊老金发放服务,全市尊老金发放登记改申请登记制度为告知登记制度。即将年满80周岁未办理尊老金发放登记的老年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前至少1个月履行告知义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告知本人或其亲属办理尊老金登记手续的时限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确保应享受尊老金的老人一个不漏。

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根据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的告知信息及相关要求,携带老年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折)原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办理登记手续,对于独居且行动不便的老人,由村(居)安排专门人员代理服务。办理登记手续时,村(居)要将登记生成的《南通市海安市老年人尊老金申请表》打印,并经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当场确认无误后签字,签字后的《南通市海安市老年人尊老金申请表》要以电子照片格式上传至系统,纸质申请表交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留存。上述材料的原件,社区核对录入后当场退回。

已核定领取对象户籍和健在状况无变化的,或者发放年龄段由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的,无须再次登记。

(二)审批发放

各村(居)委会、区(镇)民政办统一使用南通市智慧社区平台尊老金管理系统,根据系统审批流程逐级审批,并审核系统生成的尊老金发放明细确认与实际一致后按时发放。

1.尊老金发放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满周岁的月份起算。2.2019年4月1日起,各区镇上报新增尊老金人员时统一

使用《海安市X镇X年X季度新增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3.村(居)一个季度内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未联系到申请人的,尊老金暂缓发放。

4.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公示。

(三)动态监管

1.动态补发。因特殊情况暂缓发放,需要补发尊老金的,由区(镇)级在尊老金管理系统内尊老金补发模块进行补录,审核上报、足额发放。

2.迁入迁出。本市老年人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当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办理尊老金变更手续。户籍实际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老年人户籍跨地市迁移的,应凭原户籍所在区(镇)出具的尊老金发放关系迁出证明到迁入地村(居)办理尊老金迁入手续。

3.核减退出。因领取对象户籍迁出、去世等原因退出发放范围的,从次月起停发。村(居)可参考本系统与公安、殡葬等信息的比对结果、丧葬补贴领取记录以及入户调查的情况,做好享受对象的动态管理。比对信息与入户调查情况不符的,由社区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手动更新。

4.定期回访。各村(居)要坚持每月定期回访制度,了解尊老金领取情况,区(镇)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市民政局将对尊老金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抽查。尊老金享受对象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所在地村(居)应定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核实老人的健在情况,并将相关核实资料及时上传至南通市民政局尊老金发放管理信息系统。

三、相关职责

(一)各区(镇)是各辖区尊老金发放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尊老金业务指导、审核发放、动态监管、政策宣传、数据统计等工作,按时做好尊老金对象的信息采集、核定审批、动态监管、资料上报等工作。严格执行《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进一步加强民政定补资金一折通打卡工作管理的通知》(海民﹝2018﹞150号)的各项要求。

(二)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内尊老金的预先告知、登记初审、动态监管、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对在尊老金发放管理过程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按照《南通市“阳光扶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通扶办发﹝2018﹞3号)进行问责:

1.对本辖区内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不重视、不作为;

2.对辖区内尊老金发放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3.对辖区内尊老金享受对象的动态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

4.对辖区内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作风不严不实,监督检查走过场、监管不到位;

(四)从事尊老金登记、审核、审批和发放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登记、审核、审批工作,造成老年人有效投诉或上访的;

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尊老金的。

(五)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尊老金的,其欺骗和冒领的尊老金须及时予以追回。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区(镇)民政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尊老金的发放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南通市“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南通市“阳光扶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要求,抓严抓实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

(二)统一保障,规范管理。尊老金信息管理系统已与各区(镇)对接到位,各区(镇)要对尊老金发放对象严格实施动态管理,一人一卡,按时发放,及时做好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新增、停发、迁移等工作,建立定期核查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尊老金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区(镇)在履行告知登记义务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布尊老金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