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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十二五”儿童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 海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1-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十二五”期间是我县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实现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必须始终坚持科教优先、儿童优先的发展原则。儿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宝贵的人才资源,加强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是加快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海安的根本保证。为促进全县儿童的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我县经济发展的实力和后劲,在全面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又好又快地发展我县儿童事业,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2011~2015年儿童发展规划》、《南通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海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海安县儿童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县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2011~2015年儿童发展规划》、《南通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儿童优先、儿童参与为原则,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为主线,以推动全县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保障儿童权利,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为我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培养积聚优秀的人才资源。

“十二五”期间,我县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儿童健康水平。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5‰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6‰以下,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镇为单位稳定在96%以上。加强儿童心理卫生保健,降低儿童心理疾病发生率。

(二)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儿童综合素养。逐步建立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的运作机制,努力提高0~3岁儿童及其家长受教育率,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达到98%。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年巩固率均达到100%。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类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6%以上。加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积极推进随班就读工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98%、95%。100%的城镇社区举办家长学校,农村普遍建立村级家庭教育指导站。

(三)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县和60%的镇建成有独立建制或独立挂牌的少儿图书馆,城镇社区和镇村(居)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全县各镇文化站设立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净化儿童文化娱乐环境。

(四)构建法律保护网络,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法制教育,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程,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比例达到80%。加强儿童权益保障,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80%。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法院少年法庭切实履行全面司法保护的职责,对没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全部实施法律援助。

(五)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农村改厕率达到80%以上。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5%以上。开设校本课程,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县建立儿童活动中心,所有镇建立1处以上儿童校外活动阵地。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1.妇幼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妇幼保

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按公共卫生体系要求进行建设。政府要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加强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实现妇幼卫生体系基本现代化。

2.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等级妇幼保健院(所)活动,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格化管理,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

3.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和筛查诊治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认真实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强化政府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救助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现代生育观念的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5.进行儿童健康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多学科地对儿童生理、心理健康和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进行研究,推广适宜技术。

6.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逐步完善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7.城乡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疾病的防治、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儿童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优生优育、儿童均衡营养等妇幼保健知识,提高儿童健康水平。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5%左右,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新入园、入托儿童入园体检率100%。

8.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完善心理咨询室,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和青春期教育。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在校体育锻炼,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校外体育锻炼和活动,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达98%以上。

9.增加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投入。县、镇要调整卫生事业经费列支结构,加大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扶持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逐步开展免费婚检、特殊群体儿童体检,费用由政府承担。“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二)儿童与教育: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1.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化。基础教育质量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坚持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率达到100%;实施区域教育现代化工程和扶困助学工程。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助学机制,努力缩小教育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和性别之间的差距。

2.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和完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推进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创新。

3.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构建具有海安特色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积极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他们的各项待遇。

4.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学校为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女童、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保护。

5.加强儿童的早期教育和科技教育。逐步将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逐步建立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巩固在99%以上,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全面推进。建立儿童健康档案,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

6.加强对儿童的性别平等教育,积极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理论研究和课程研究,培训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增强他们的性别平等意识。

7.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开展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社会综合资源形成教育合力。继续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系列活动、“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活动。实施母亲素质工程,全面提高母亲综合素质,提高家庭道德水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100%的城镇社区举办家长学校,18岁以下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8%。

8.加强儿童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课外活动中的作用。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5%以上。

9.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全县所有镇通过教育现代化工程创建验收。县达到区域现代化要求,全县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在苏中率先基本建成教育强县。

(三)儿童与文化:加快繁荣文化艺术事业。

1.组织少儿文艺创作评比,推动儿童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繁荣少儿文化艺术。

2.开展校园文化创建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

3.加强农村和社区儿童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和活动阵地建设的步伐,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建设。

4.加强对各级各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净化儿童成长的网络文化环境,组织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和读书活动,增强他们科学文明素养。

(四)儿童与法律: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1.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实施《江苏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条例》,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力度。

2.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内容、探索、媒体、电子游戏等开展法制教育的形式,提高全体公民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都关心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3.强化司法保护。加大对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现

象的打击力度,对于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对于拐卖、虐待、遗弃儿童等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从重从快惩治。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完善青少年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4.加强社会保护。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地区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降低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开展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预警信息采集点工作,定期发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红黄蓝”三级预警信息。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儿童少年维权工作。

5.开展自护教育。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必修课程,加强儿童法律知识和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托各类青少年活动阵地,开展自护知识和自护技能的培训、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儿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1.依法加强生态保护,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宣传和执法监督的力度,不断减少环境污染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能力和质量,增加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建设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新海安。

2.改善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高儿童生活质量。围绕“民富、村美、风气好”目标,按照“布局优化、村庄绿化、河道净化、道路硬化、建筑美化、卫生洁化、管理长效化”的要求,以养成农民现代文明生活习惯为核心,以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目标,大力开展以建立健全农村环卫体系为重点的农村环境整治活动,打造农村新面貌。

3.采取措施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识,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减少或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强对学生专线或校车的监督与管理。

4.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儿童产品的安全。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5.加大社会福利投入,解救困境中的儿童。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兴办社会儿童福利院。继续开展对孤残儿童、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供养方式和途径。

6.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提高儿童的社会实践参与率。把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作为全县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扶持措施,加快建设步伐。建立与海安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教育培训和活动阵地,推进县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县建成1处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教学设备、娱乐场所、师资力量、数字化条件。现有的儿童校外活动教育阵地要充实内容,加强管理,服务于儿童素质教育;各类教育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优惠、免费、优先向儿童开放。以儿童为主体,在社区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吸引儿童参与,丰富他们的课余和节假日生活。

7.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保障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各类传媒要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

实施。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3.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失职追究制、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排序公布制度、示范带动制度,定期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推动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4.各级政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根据地方政府财力和实施《规划》的实际需求,把《规划》实施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儿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5.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对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计划,积极配合本规划的贯彻实施。

6.整合维权资源,建立维护权益专业委员会,协调解决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水平。

(二)监测与评估。

1.加强对本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制定有效的数据监测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决策依据。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各地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县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向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县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审评。全县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