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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 海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1-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县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民政在改善民生保障、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海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总要求,制定该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成效

(一)社会救助保障方面。一是形成了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立起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灾害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以孤儿、城市“三无”、医疗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其他救助为补充的广覆盖、多层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二是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城镇低保保障标准从2011年的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58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420元;农村集中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400元提高到7800元,分散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5900元;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92元提高到1190元;孤儿集中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650元,分散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1100元,其他特殊困难群体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三是医疗救助政策范围不断拓展。从单一的农村大病住院救助方式发展至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及医后一次性临时救助的“四位一体”的救助模式,民政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比例及救助封顶线分别从50%、1万元提高到65%、3.5万元,年救助资金从2011年的495.87万元提高到近2000万元。四是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制定了《海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形成了县、镇、村三级预警响应及应急响应机制,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五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有效落实。主动及时实施流浪救助,做到街面上基本无流浪乞讨人员。

(二)老年事业发展方面。一是养老机构发展提速。全县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6家,其中县级社会福利院1家,农村敬老院22家,民办养老机构3家。全县养老床位6920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51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28.5张。二是居家养老服务创新模式。全县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48家,实现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覆盖。积极探索建立“一助一”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我县为1500多名家庭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落实了“一助一”居家养老服务措施。三是尊老金制度全面落实。我县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的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的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对全县近4万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尊老金近3000万元。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中7000余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低保标准的10%增发救助金。

(三)双拥优抚安置方面。以省双拥模范县创建为载体,着力抓好双拥优抚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夯实双拥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提升了双拥工作水平,2014年我县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评为双拥模范县,连续五届获此殊荣。落实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13年起,实现了城乡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一体化。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十二五”期间,共接受收安置退役士兵2367人,合计核发退役金2817.25万元、发放地方经济补助7652万多元,圆满完成接收安置任务。

(四)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方面。一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进行。2013年是江苏省第十届村委会和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年,我县被确定为全省换届选举试点单位,全县各村(居)全部经投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居)委会,选民参选率达95.5%,一次成功率99.6%。二是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全县238个城乡社区全面形成“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的组织构架,绝大多数已配置好“七室、四站、二栏、一校、一场所”。稳步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全县207个村,达到标准的有204个,占总数的98.6%;31个城市社区达标22个,占总数的71%。全县共设立5109个村民小组、783个居民小组,选配了5892个村(居)民组长担任网格员,社区网络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我县为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县,全县47个村(居)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区,184个社区被南通市认定为达标社区。三是各类社会民间组织依法发挥作用。全县社团总数达226家,民非总数达668家。社区民间组织总数达2390个,平均每个社区超过10个,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已成为和谐社区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五)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2011年实施了14个镇撤并为10个镇的工作,2015年实施了海安镇撤镇设街道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维护了我县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十二五”期间,办理结婚登记41976对、办理离婚4892对、办理收养登记387例,全面落实了惠民殡葬政策,殡仪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二、海安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民政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还不相适应,收入型保障与支出型困难之间的的矛盾亟待化解;二是民政人才队伍与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民政工作需要;三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发展不平衡现象。民办养老机构与现代民政建设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办养老机构功能的发挥还需进一步强化;四是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还不平衡,社区服务群众的理念与村(居)民的需求有一定的距离。少数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

三、海安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提出的“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服务大局、改善民生、整体提升、务求实效,不断增强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开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民政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体系、拥军优抚安置体系、社会专项事务服务体系,实现民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水平取得新的提升,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主要任务

1.促进基本民生保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上年度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困境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的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2)建立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行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

(3)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临时救助制度,完善运作机制,细化救助种类和救助标准,加大支出型救助工作力度和主动发现机制,完善运作程序,细化救助种类和救助标准,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探索建立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制度,采取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实现社会救助体系的全覆盖。

(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深入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探索救灾物资储备长效机制,加强紧急避险演练和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增强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5)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推进救助管理硬件设施现代化、运转机制规范化、救助服务人本化建设,健全县、镇、村三级救助服务体系,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城乡统筹兼顾。

2.提高双拥优抚安置水平,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6)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六连冠”,积极创新双拥模式,借助双拥创建平台,广泛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夯实双拥工作社会基础。加大优抚安置政策督导落实力度,支持部队建设,促进军地融合式发展。

   (7)做好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以完善优待标准体系、规范数据管理、创新服务方式为重点,推进优抚对象养老、医疗服务项目建设,为优抚对象提供更好的养老、护理、助残康复疗养等方面的服务,到2020年实现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倍增计划”。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改造投入和管护,实现烈士陵园提档升级,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8)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形成以“扶持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着眼退役士兵就业要求,充分发挥培训机构作用,加强免费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参训率达80%,合格率、就业率均达到95%。

3.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健全养老服务制度

(9)突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推进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升级改造,充分发挥其服务站平台作用,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经营。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专业居家养老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资质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推进居家养老信息化建设,加快建成养老服务网络平台。

(10)推进养老机构建设。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确保养老机构规范运营和管理。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发挥其托底作用,加强示范性养老机构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引导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到2020年,我县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40张,其中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70%以上。

(11)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农村敬老院托底功能,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推进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加强农村高龄独居老人的帮扶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全面推行“一助一”邻里服务,确保农村社区困难、失能、空巢、独居老人基本养老服务得到保障。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实际生活困难。

(12)加快发展养老产业。加大养老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重点载体建设的力度,加快发展老年食品、保健品、康复、健身器械、老年服饰产业,加快延伸养老服务产业链,促进养老产业与医疗卫生、生物医药、生态农业、旅游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养老产业规模壮大、水平提高,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显著提升。

(13)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强规划引导,统筹设置医疗设施与养老设施,推动老年人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有机衔接。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提高社区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

(14)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精神关爱活动,开展老年人思想交流、举办心理讲座和培训等活动,提供专业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支持社区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到2020年,重点支持建成1所老年大学,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

4.加快社区治理改革创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15)完善社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调整城乡村(居)区划。按照适度规模,便于管理,促进海安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根据全县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镇(街)和城乡为民服务中心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设施完善、项目齐全、质量优良的城乡社区区划和服务管理体系。

(16)强化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全功能、规范化的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功能齐全、管理有序的城乡社区为民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就近、便利的各类公共服务,按照“服务场所最大化、办公场所最小化”原则,在城乡社区建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一站式”便民服务站,建立数字化社区便民服务平台,打造具有海安特色的数字社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实现“公共服务在中心,基本服务不出村”。

(17) 创新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行社区“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新型服务管理体制,着力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村)委会为主体、社区管理服务站和综治办为依托、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为补充、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以社区服务管理站为平台、以村(居)民小组长为主体的社区管理网格,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实现民情联系无遗漏、社区管理无盲点、社区服务无缝隙。

(18)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依法实施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村委会和第六届、第七届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建立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基层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创新居民自治的方法途径。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区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

(19)全面推进“政社互动”,建立新型基层社区治理模式。进一步厘清基层政府行政事务和基层社区自治事务权责边界和职责范围,清理和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推行社区服务管理站实体化建设,明确社区服务管理站法人地位,深化政社互动,形成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增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效能,以“三社联动”实践成果,助推“政社互动”深入开展,实现基层政府转职能、自治组织增活力、居民群众得实惠等多方共赢的效果。

(20)加快和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坚持政府与社会组织职责分开,推进各类社会组织明确职权、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增强社会组织的创造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常态机制,将政府的行业管理、社会事务管理、技术服务等职能向社会组织有序转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一业多会,适度竞争,优胜劣汰。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建立县、镇两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超过12个。                    

5.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完善社会服务功能。

(21)加强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和婚姻收养登记员队伍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打造服务品牌。确保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22)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倡导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加大对基本殡葬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全面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

(23)健全留守儿童关爱、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形成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为重点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制、机制。落实监护、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劳动就业、司法保护、精神关爱等各项措施,为全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24)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推进地名管理和区划调整工作。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本数据,建立和更新地名数据库,开发地名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创造和谐、安定的边界环境。 

(25)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健全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培育发展各类公益服务慈善组织,引导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和慈善捐赠活动。弘扬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现代慈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

(四)保障措施

1.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注重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民政行政管理人才、民政专业技术人才、民政技能人才、着力打造民政高层次领军人才,形成民政事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激励机制,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服务水平。创新民政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培养管理、激励保障措施,建立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

2.建立考评督查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办法,有序组织公众参与评价,提高考评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实施重大项目和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解决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促检查,通过限期办结、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方式,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3.坚持依法行政。优化民政机构职能设置,强化综合协调、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等职能。深化民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民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加强民政执法工作,有效落实民政执法责任。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作为海安民政事业发展根本保障,完善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加强监督问责,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确保党纪政令畅通,促进民政作风行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