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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
来源: 海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1-13 累计次数: 字体:[ ]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规划(2016—2020年)和《海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药品安全现状和问题

(一)“十二五”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

“十二五”是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的时期,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加大监管整治力度,积极实施惠民创新工程,有效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走在全市前列,2012年成功创建江苏省药品安全示范县。

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基本确立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2014年底,完成了县级和区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建工作,组建了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高新区、开发区、滨海新区、李堡镇、大公镇、曲塘镇、南莫镇、墩头镇、白甸镇、雅周镇等10个区镇设立分局,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2.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

充分发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每年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食品安全动态监测方案,与各区镇、县食安委(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对区镇和部门考核内容。各区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食品(药品)安全助理(协管员),各村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站,配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县、镇、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初步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药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基本健全。

3.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为抓手,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品一标”产量占比达49%;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实行分类、分等和分级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探索推进食品流通环节诚信等级评定;全面推进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以上;在全市率先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施远程监控,实现从生猪进场到肉品查验出厂等环节的全覆盖、全天候实时监控。“十二五”期间,年均快检、抽检食品(食用农产品)样品5000多批次, 平均合格率95%以上。

二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将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与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工作相结合,以实施新修订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抓手,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积极推行质量受权人、网格化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等制度,药品安全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三是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以婴幼儿奶粉、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药品“两打两建”、医疗器械“五整治”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300多件,捣毁制假窝点5个,基本药物抽验合格率达100%,全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健康稳定。2012年创建成“江苏省药品安全示范县”。

四是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药品远程监管系统、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分别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以及药监部门投入使用,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覆盖全县25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设立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3家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

4.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升

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按照准备充分、启动迅速、处置有力的总体要求,完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二)“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一带一路”倡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现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科学权威的技术支撑体系、资源共享的信息服务体系的历史发展机遇期。

1.食品药品安全受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的重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食品药品安全摆到了突出的位置来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李克强总理指出“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药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事”,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注入了强大动力。

2.监管法治建设更加完备严格

新的《食品安全法》已正式施行,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相关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药品管理法》也进行了重新修订。最高检察院在全国部署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的工作,严肃查办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县政府保持强化问责的高压态势,将制定出台食品药品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强化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3.大市场体制为食品药品监管注入新活力

我县大市场大质量体制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融合了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的队伍优势、专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形成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作机制,为我县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制度优势;改革实现了食品药品监管的统一架构搭建,下移了食品药品监管重心,增强了一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量。

4.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要求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由食品的“吃得饱”转变为“安全营养”,药品的“有药吃”转变为“安全有效”,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越来越高,对食品药品安全“高敏感”,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零容忍”,食品药品安全受到全社会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广大消费者维权和参与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为强化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

5.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当前,食品药品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的阶段性特征仍然明显,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尚未彻底根治,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仍较薄弱,食品药品产业结构还不够合理。特别是机构改革后,监管任务大幅增加,监管资源缺口进一步扩大,监管能力亟待提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准确理解党中央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全新定位、全新要求、全新启示和全新任务,主动顺应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勇于面对现实,审时度势,变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抓住机遇,不断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把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切实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谱写“中国梦”海安科学发展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二、指导思想

“十三五”海安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坚持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促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到2020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逐步实现以下目标:监管体制科学完善,监管方式创新高效,人才队伍配备合理,政策措施健全配套,技术支撑体系完备,财力物力保障有力,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违法犯罪有效遏制,产业发展态势良好,社会共治基本形成,确保全县不发生源头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努力把海安县打造成南通市、乃至全省食品药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的县级城市之一,力争创建成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1.县、镇、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覆盖面达到100%。

2.公众、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85%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满意度达70%以上。

3.种植养殖业“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产量占比达55%以上。

4.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产地准出率达100%,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市场准入率达90%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

5.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基本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面达90%以上,对 “三品一械”(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高风险品种监测实现100%全覆盖。

6.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建档率达100%,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率达100%,5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报告指导率达85%以上。

7.食品年抽检率达4批次/千人(不包括快检),食用农产品、食品动态监测合格率达95%以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药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100%,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不低于95%,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平均合格率达到92%。化妆品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评价性抽验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后处理率达到100%。

8.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建立追溯体系,可追溯率达100%,问题食品召回率达100%。建立健全“三品一械”监管档案,电子追溯信息入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药品电子监管品种覆盖率达到100%。

9.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95%,A级单位占比率10%;到2020年,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实施单位达50%以上;到2016年农村集体聚餐集中服务点建设覆盖面达50%,到2017年覆盖到所有行政村。

10.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政府统筹责任。县、区镇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调整完善同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立健全日常协调议事机制。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并挂牌;区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相关内设机构挂牌,明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并设有专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优势,建立全覆盖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 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四有两责”全面落实到位。厘清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健全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坚决防止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针对食品药品大流通的行业特点,建立健全涵盖日常监管、稽查执法、信用体系等重点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形成上下左右顺畅高效的工作局面,增强监管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专业机构,充实专职人员。

3.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承诺。落实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实施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民事连带责任先行赔偿制度。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严惩违法行为,倒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管理。强化企业信用监督,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记录,公开信用信息,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不良信用限制机制。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探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抗风险能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构建严密规范的监管执法体系

1.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依法完善并落实农业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种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建立以食用农产品产地检测为手段,以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合格证明、“三品一标”质量标志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查验的衔接机制。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推进牛、羊肉等畜禽定点屠宰工作,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补偿制度。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督促企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规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80%以上达到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要求)的相关标准。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全过程追溯机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加强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桶装饮用水、豆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强食用盐生产监管,严禁工业盐和非食用化工原料流入食品生产领域。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清理整顿,提升食品小作坊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对互联网销售、网络订餐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规范和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严格执行现场制售、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清理市场周边食品摊贩,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加大农产品直营店建设,强化直营店监督管理。

4.强化餐饮业监管。对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8%以上。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加工制作的过程控制。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配送,严格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强民间厨师上岗培训,实施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农村集体聚餐集中服务点建设覆盖到全部行政村。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社会福利机构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和餐饮具消毒的监管,加大餐具消毒企业监管力度,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引导企业增强自律意识。

5.推进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置终端建设速度,推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运处置企业监管档案。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保障。鼓励和支持规范化企业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面排查和打击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食物油脂和食物残余的行为,严厉打击废弃油脂食用化加工行为。

6.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加强保健食品登记备案、广告审查的监督监测工作,加大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网络销售、会议传销的监管力度。强化保健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和原料的监管,大力推进保健食品GMP(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管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药行为。

7.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过程监管。做好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微量注药泵等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对中药饮片、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100%全项目检查,保证所有药品都在符合GMP条件下进行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加强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开展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的药品购进、销售渠道、储存条件、安全设施等方面的重点检查,防止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加强使用环节监管,大力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抽查,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全面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保障药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积极探索化妆品监管模式和方法,开展以特殊用途化妆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市场抽检频次和力度,重点打击违法添加药物、禁用物质以及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行为,做好不合格产品的调查处理工作。

8.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新业态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药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大力整治食品药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整改,依法查处。对隐瞒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从重处罚。对不合格食品药品处置做好退市、召回、销毁监督。

(三)构建行业领先的技术支撑体系

1.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整合区域内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成立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加快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设施、设备和能力建设,确保能够尽快承担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指导和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应急监测任务。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速测快检能力,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有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快检中心;区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食品快检车,快检箱配备率达100%。

2.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交流工作机制,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建设。构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逐步建立健全以县、区镇两级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为主体,与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相结合的网络体系。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收集、分析和评价工作。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能化建设。以“智慧市场监管平台”为载体,以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为目标,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平台,通过积累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大数据,研判风险趋势,指导监管方向。搭建智能、高效、便捷的移动监管、实时查询、在线监测系统,实现监管与执法的深度融合,预警与决策的相互衔接。

4.加快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实现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消费终端环节的全过程可追溯,形成全链条、全品种、全流程的监管。

(四)完善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平台,深入开展对高风险品种的重点监测和报告评价工作,调整完善各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规范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处置程序,提高应急指挥决策能力。

2.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和重大信息发布制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机制。要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完善信息发布程序,设立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沟通和统一管理。要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和应对处置,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3.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保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加强食用药品安全调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综合应急处置水平。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增加专业救援和处置力量,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库,指导应急处置。

(五)推进合理配置的产业发展体系

1.优化食品药品企业发展环境。通过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激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提质创优的活力和创造力。出台政策扶持措施,推动创新政策、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向食品药品产业集聚,提升核心竞争力。运用监管杠杆推进优胜劣汰,推动食品药品产业集约发展、科学发展。

2.加大安全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大力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积极推广“政府+企业+农户+基地”的政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生产模式,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餐饮、加工食品等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直供机制。

(六)打造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体系

1.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联动机制。加大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协调等环节的密切协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机制,建设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平台,公布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电话,落实举报投诉接待、部门首问负责和有奖举报制度。

2.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员的积极作用。引导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积极服务企业,搭建企业与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沟通桥梁,主动担当行业规范、行业创建、行业培训的组织指导重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参与食品药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领域的监督,通过明查暗访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管信息。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管理对象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宣传,督促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与执法。消费维权部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纠纷和维权的调解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教育。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电视台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活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诚信典型的宣传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曝光,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引导公众科学饮食、安全饮食。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责任。实施“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对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区镇、各有关部门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规划衔接,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政策经费保障。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环境,完善监管政策措施,必须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县、镇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证监管执法、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按常住人口计算,县级日常监管事项经费投入(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每年不低于2元/人。

(三)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引进、选调和补充食品药品监管专业人才,充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优化技术监督人才队伍机构,努力建设一支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风险监测评估等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以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的培训工作,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水平。依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专家队伍,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智力支持。

(四)强化考核评价和监测评估。不断完善以管理指标、公众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在地方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以及对党政领导班子、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的权重。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督导,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施绩效评估,并分年度在全县范围内通报。2018年下半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必要时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年度考核、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