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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2380210/2019-02890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19〕87号
成文日期: 2019-06-03 发布日期: 2019-06-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印发海安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印发海安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海安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6-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安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快速、有效地做好海安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工作,提高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和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干线航道畅通,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保障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内河通航水域和内河水上风景游览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重大险情、船舶污染水域、自然灾害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所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行动。

1.3.2 参与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部门)和所辖区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应急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监控、报告、联动、响应、处置及保障等工作。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各级指挥权限,并建立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应急程序各环节反应快速有序。

以人为本、决策科学。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优先救助人命。建立健全水上搜寻救助决策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决策果断,尽力控制灾害损失,保证搜救决策的科学性。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应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级

I级(特别重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

(3)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

(4)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

(5)需要启动国家应急预案,调用本省以外资源予以支援的;

(6)其他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重大影响的。

Ⅱ级(重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

(3)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

(4)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火灾、爆炸、沉没或严重泄漏,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

(5)调用本省内资源能够控制的;

(6)对本省社会、经济等产生重要影响的。

Ⅲ级(较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

(3)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的;

(4)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火灾、爆炸、沉没或泄漏,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

(5)调用本行政区域内资源能够控制的;

(6)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等产生重要影响的。

Ⅳ级(一般)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船舶溢油1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

(3)一般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的;

(4)对当地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的。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应急现场指挥部、若干应急小组等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是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搜寻救助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议定内河搜救工作中的重要事宜,组织领导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工作。

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发生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决定启动与终止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进行应急反应各阶段的决策,向各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向南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请求邻近市、县的支援;决定应急经费安排、审定应急经费预算;指导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开展其他相关重大工作事项。

成员单位:宣传部、交运局(地方海事处)、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消防大队、气象局、外事办、供电公司、事发地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

宣传部:负责事故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指导、协调职能部门对外发布信息,澄清不实信息。

交运局(地方海事处、航道管理站):负责组织港口、公路及其他交通资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负责管辖水域搜寻救助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负责组织开展、参与管辖水域内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承担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

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做好信息汇总、值守应急、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依法参与水上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调查。

公安局:负责接报水上险情报警信息的转递,搜寻救助现场的治安管理,陆上交通秩序维护和道路交通管制,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的相关工作。

卫健委: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在突发事件水域建立临时救护站,做好防控疫情、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按规定要求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生态环境局: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负责协调组织水质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技术支持。对回收的危险废弃物提出安全处置意见。

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和报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通知相关管理部门采取应急反应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协调渔业船舶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及时通知或敦促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作好防备,负责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进行处理。

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获救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的相关工作。

住建局:负责参与所辖桥梁、集中饮用水源地、过河自来水管道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参与重特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准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资金。

发改委:负责水上搜救相关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及调配工作;负责协调水上搜寻救助通信保障工作和技术支持工作。

水利局:做好相关水利枢纽的运行调度和水位保障工作,及时通报特殊水情、汛情、险情,为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文广旅局:负责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对风景旅游区水上救援行动的救助和善后处置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应当承担事件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消防大队:负责船舶、设施火灾现场扑救的组织和指挥。

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并提供水上搜寻救助所需的气象服务。

外事办:对涉外事宜进行磋商和协调。

供电公司:负责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电力保障工作,负责跨河电力线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负责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地社会救援力量的组织发动,参与内河水上搜救行动,负责当地抢险物资的收集和征用,妥善安置和慰问当地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2 办事机构

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交运局,办公室主任由交运局局长兼任;在市地方海事处设立总值班室。

主要职责:负责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处理救援信息,保持与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组织突发事件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制定、完善管辖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水上搜救演练,对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队伍进行培训;建立和更新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交流和推广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应急现场指挥部

现场总指挥,由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定。现场副总指挥:由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执行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应急指令;现场指挥和协调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现状、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和损失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及中止、终止行动的建议等。

2.4 若干应急小组

2.4.1 综合协调组

由市交运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部门)参与,负责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收集并报告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情况、救助处置措施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的有效性情况等信息。

2.4.2 事故救援组

由市交运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迅速调派救助设备赶赴现场,组织对遇险人员和财产的抢救。交运局负责交通所属应急救援力量的调拨和先期处置,做好管辖水域搜寻救助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公安局负责暴恐事件处置及案件侦破等工作;消防大队负责水上交通突发火灾爆炸事件时的抢险救援工作;卫健委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生态环境局负责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住建局负责参与所管辖水域桥梁、集中饮用水源地、过河自来水管道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水利局做好相关水利枢纽的运行调度,为水污染控制和清除提供便利条件;农业农村局负责采取相关应急反应措施,及时通知或敦促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作好防备,防止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

2.4.3 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交运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负责突发事件水域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以及陆上交通管制等工作。

2.4.4 专家咨询组

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建应急搜寻救助专家库,成员由应急管理、海事、救捞、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水文、气象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处置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水上搜寻救助需要从专家库抽调专家成立咨询专家组,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水上搜寻救助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决策参考。

2.4.5 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健委牵头,交运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在突发事件水域大量船舶长时间滞留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产生;对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2.4.6 后勤保障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财政局、交运局、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部门),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配合,负责做好应急搜救物资调配、现场救助人员的后勤保障以及安排好遇险或滞留船员的生活。发改委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调度;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金安排,监督资金使用;交运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输、护送应急、受灾人员;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处置现场及区域的应急用电支持。

2.4.7 事故调查组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部门),并由该单位(部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负责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查明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判明责任,提出安全管理和对责任人处理的建议。

2.4.8 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公安局、交运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参与,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导控工作。

2.4.9 善后处理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卫健委、公安局、交运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协助民政局负责获救人员临时安置,并协助公安局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卫健委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交运局负责船舶残骸打捞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对高风险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形、造成危害的类型和规模、所需要的应急力量等,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预警信息内容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内河通航水域突发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

3.1.2 预警信息来源

公众信息相关部门(水利、气象、环保、卫生、公安、新闻媒体等):提供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秘密情报信息;

交通运输系统相关部门(海事、港口、航道及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部门):提供事件所在地水上交通安全、港口、航道、通航设施、危险货物运输、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能诱发内河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

其它有关机构:发布或提供有关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3.1.3 预警信息报送

交通运输系统相关部门提供的风险源信息根据预案表《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级》实行逐级上报;公众信息相关部门及其他有关机构掌握的信息由市内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收集,并将预测、评估信息和风险分析结果按有关规定上报。

3.2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预警(特别重大预警)、Ⅱ级预警(重大预警)、Ⅲ级预警(较大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Ⅰ级预警(特别重大预警):Ⅰ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Ⅱ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Ш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Ⅳ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有发生事件的隐患。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应及时升级、降级或解除。

3.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情况及时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报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审批。发布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同时向南通市政府报告;黄色(Ш级)预警信息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同时向南通市政府报告;蓝色(Ⅳ级)预警信息由受市政府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涉及到跨市、县界的,应向相邻地区通报。预警信息发布一般由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扎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

3.4 预警预防措施

发布黄色(Ш级)、蓝色(Ⅳ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或事发地政府应根据即将发生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4)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发布红色(Ⅰ级)、橙色(Ⅱ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和事发地政府除采取黄色(Ш级)、蓝色(Ⅳ级)预警期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备勤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信息处置

4.1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发生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后按下表的内容立即逐级上报。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告主要内容表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上报内容

说明

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

报告时间

--

突发事件发生时间

--

突发事件地点

水域名称、地理位置、陆地标志

突发事件简要情况

对人员遇险、航道堵塞、船舶污染等情况作简要说明

人员、船舶损失情况

经过初步判断的情况,力求准确

事发水域通航状况

是否有恶化的趋势

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初步分析判断

目前所采取的措施

以及进一步采取措施和救助的需求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全面,尽可能准确,并不断掌握最新情况,做好续报和确报工作。

4.2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途径

“12395”:市内河水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110”:报警联动电话;巡航中现场发现或船员直接报告。

4.3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市内河水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市政府应立即报告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和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Ш级),市内河水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市政府应立即书面报告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和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南通市政府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同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南通市政府。

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市内河水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市政府应立即报告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和南通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南通市政府续报处置进展情况信息;应急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要求同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南通市政府。

5.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事发地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应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断事件传播、扩大的渠道与途径。先期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事发单位(船舶)立即采取措施自救互救;

(2)先期到达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助、水上交通管制、水污染控制等工作;

(3)事发地政府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2 启动预案

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市政府决定,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成立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海安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海安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5.3 基本应急

发生较大(Ш级)以上突发事件,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市相应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综合协调、事故救援、安全保卫、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宣传报道、善后处理等基本应急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4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5.4.1 人员伤亡事件

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及时疏导水上交通,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组织交通接送,配合医疗救护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转移救治受伤、落水人员,遇有人员死亡时,地方海事与公安联合处置,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事故现场海巡艇组织船方自救,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施救,搜救时应综合考虑所在水域的风向、流向、流速,必要时扩大搜救范围;在冬季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夜间还应充分考虑到照明等相关事宜;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控制事发水域船舶进出,防止事态扩大。

5.4.2 船舶火灾爆炸突发事件

当发生船舶火灾爆炸突发事件后,迅速做好水上交通管制,禁止任何船舶驶入事发水域,消防部门启动水上消防应急预案,现场救助组应按以下操作进行:从事故船舶的上风救助遇险人员或救助已弃船跳入水中的逃生船员;在弄清火情性质和部位以及程度的基础上,选用合适的灭火剂,采用针对性的扑救方法进行灭火;根据船舶火灾事故情况,在事故水域一定范围内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对其他船舶进行必要的隔离;疏散事故水域的人员,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周围人员应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抢救人员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为防止次生恶性事故,在火情得到初步控制和采取了降温等措施后,现场救助组应尽可能将事故船舶拖离城市和重要设施区域。

5.4.3 干线航道堵航事件

在主干线航道发生船舶大面积堵航时,首先是通过海事现场力量和沿线过船设施,控制好船舶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船舶的动向。遵循以下原则:地方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工作,保证堵航水域以外的水域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对相关船舶进行疏导或分流;航道管理部门配合地方海事在疏导交通期间对船舶的调度运行工作;公安部门做好船舶大面积堵航时的治安管理工作;各成员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环保、防疫、生活补给、医疗等工作。

5.4.4 船舶污染水域事故

(1)接船长或船舶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发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接报信息进行评估,属于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向常务副指挥长报告,根据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示发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警报,启动本预案。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南通市水上搜救中心内河分中心、省、市有关部门及邻近水域的地方政府,通知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由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2)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初始评估。初始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判断是否发生了危险化学品事故;遇险人数及溢漏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迅速查明事故船舶的详细资料,如船舶结构、溢漏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等;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导致的火灾、爆炸以及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分析判断,确定需要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根据上述初始评估,立即采取以下行动:立即通过一切有效手段对事故船舶实施定位监控;与事故船舶保持联系,对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发布航行警告和信息广播;立即按照程序报告,并根据救助需要,调集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3)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向各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组织水上环境监测单位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开展监测工作,以确定溢漏物质的理化性质、周围资源受污染、水质等情况;必要时召集专家组对危险品事故进行研究,评估溢漏对人员可能的危害和对环境污染风险,拟定应急救援方案;应急现场指挥部接事故报告后,指定的现场指挥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最快的速度确定事故现场的准确地点、遇险人数和溢漏原因,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做好遇险人员的救助,责令责任方采取可能做到的防漏措施,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溢漏事故的规模,组织指挥应急队伍现场围控和清除等工作,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在水上进行的危险化学品控制和清除应按照布设围控设施、进行机械或人工回收、喷洒相对应的稀释处理物质来进行。进入现场人员都要佩带针对性的防护用具。如已对人体产生影响时,要根据不同种类状态,采取不同的应急医疗急救措施。船舶有可能沉没时,应督促船员在离船前尽可能关闭所有货舱管系的阀门,填塞货舱管系通气孔,防止溢漏,并在事故报告中详细说明船上货物的品名、种类、数量、舱室及通气孔的位置;溢漏船沉没后,利用水下抽取设备,应力求回收船内全部货物。

5.4.5 主要干线航道桥梁倒塌

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及时了解遇险人员的人数和船舶受损情况,迅速对遇险人员、船舶展开救助工作;根据遇险人员的人数做好逐级上报工作;调集艇力、人力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发布航行通告、警告;调集打捞清障船舶开展清障打捞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管制区域的治安维护和陆上交通管制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环保、防疫、生活补给、医疗等工作。

5.4.6 自然灾害

当有地震、风灾、特殊水情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应严格遵守有关防灾减灾的规定,在预警预防阶段时,应加强对航道设施设备的保养检查,对在港船舶的系泊加强防灾情措施;在灾情过程中,要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和做好记录,注意灾害动向,及早充分估计对航道以及滞留的船舶所带来的影响;当大范围船舶由于灾情原因而长时间留港时,应急指挥中心要考虑到受灾区域的治安、医疗、疫情的防范准备,同时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

6.安全防护、后果评估和应急解除

6.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的应急人员应经现场指挥批准;应急抢救人员在进入受灾区域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须对人员可能的危害作最为严重的假定;在进入污染区域时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和穿着全套防护服;在接近有潜在危险的区域时必须有足够的防护;对从危险区离开的所有人员进行检查和清污,现场应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必要时进行医学检测和观察。各应急小组应掌握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如有情况发生变化,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

6.2 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安全防护

对可能受到危险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撤离、安置。

6.3 救援后果评估

依据本预案由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成调查小组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

参加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后,由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写出应急过程和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标明救援消耗、设备损害情况,并将应急过程的录像资料与文字资料上报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6.4 应急解除判别指标

事件已得到控制;航道和通航设施通过交通航道部门扫床等测试已经基本恢复;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危险品的泄漏已经经过环保部门检测,危害已经消除;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控制;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7.善后处置

7.1 人员安置、物资征用与补偿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人员安置和物资征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并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

7.2 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经过、产生原因、损失情况、责任、应急行动过程及效果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并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提交调查报告。

7.3 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参与应急处置和救助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救援总结,由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统一汇总。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汇总材料和调查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应急保障体系

8.1 应急培训

由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内河各危险化学品码头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建立一支能满足本单位需要的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防治队伍,承担本单位预案的制定、应急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演习,在事态需要时服从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8.2 人员演练

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对人员遇险、航道堵航、船舶火灾、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8.3 应急设备保障和队伍建设

应急设备保障和队伍建设见附件。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规的制订、修改、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将及时修订本预案,由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审核发布,各成员单位备案。

9.2 周期性评审与备案制度

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每两年(或特、重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组织参加应急行动相关人员对本预案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职责是否明确、协调是否顺畅、响应等级规定是否合理、方案是否得当、保障是否得力等,并写出评审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9.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海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解释、管理与更新。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6月29日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海安县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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