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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2380210/2020-02437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20〕105号
成文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4-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4-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实际,现就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南通市决策部署,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裁决工作体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行政裁决职责得到切实履行,逐步实现行政裁决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行政裁决工作积极推进,形成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的工作格局;行政裁决制度不断健全,实现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行政裁决功能充分发挥,成为行政机关加强源头治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一)明确行政裁决事项范围。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主要适用于对以下特定民事纠纷的处理: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政府采购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适用行政裁决的其他民事纠纷。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涉及合同的民事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不纳入行政裁决的范围。

(二)依法行使行政裁决职权。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是法定的实施主体。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鼓励当事人选择行政裁决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努力将民事纠纷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案范围、管辖权限、时限等受理和办理案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裁决,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办理行政裁决案件。

(三)行政裁决的原则。合法原则。行政机关自受理到作出裁决的全过程都应当依法进行,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得启动裁决程序。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客观全面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公开裁决程序,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机会。回避原则。行政裁决人员与被裁决的民事纠纷或者与当事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应当回避。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裁决,对简单的裁决事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裁决效率。

(四)规范行政裁决程序

1.行政裁决受理。行政裁决由纠纷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期间不计入行政裁决审理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受理后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同时告知双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程序权利和其他救济权利。对方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裁决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及有关证据材料。对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行政机关可迳行裁决。

2.行政裁决审理。行政机关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将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必要时可组织质证、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相互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质证、听证程序,当事人必须亲自参与的除外。

3.行政裁决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坚持公平中立原则,根据审理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依据,应当告知当事人具体救济方式。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有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没有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并告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和公示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裁决办理期限内。

有关行政裁决的具体程序,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的,按照《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细化行政裁决流程。行政机关要将办理行政裁决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样式等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或政府网站上公布。行政机关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创新行政裁决工作方式,充分运用“江苏微解纷”平台,打造行政裁决工作在线申请、立案、办理及信息共享新模式。

三、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

(一)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制。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或者明确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构,优先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案件办理机构主要负责案件审理,提出裁决意见,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作出裁决。

(二)重大案件办理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要严格执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需要公开听证、专家论证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委托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相关权利。重大案件文书,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

(三)先行调解机制。行政机关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由纠纷双方和调解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决定。

(四)行政协作机制。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需要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支持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行政机关请求协助的,应当采用公文方式,及时协调催办,保证行政裁决工作高效运行。

(五)宣传培训机制。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知晓率、接受度和参与度,鼓励人民群众主动选择行政裁决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高行政裁决的使用率。行政机关定期对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裁决工作水平。

四、建立与其他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衔接机制

(一)建立行政裁决告知机制。对于能够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纠纷的,人民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可以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行政裁决方式化解纠纷,司法局、信访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调解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裁决解决纠纷。

(二)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的衔接机制。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以民事争议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生效后应当通知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收到通知后行政机关撤销作出的行政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也可以对行政裁决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中立第三方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共同委托,对矛盾纠纷事实、法律适用进行评估,或者对纠纷事实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意见和调查结果作为行政裁决的参考依据。

(四)探索建立矛盾纠纷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程序终结时,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可以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行政裁决程序中,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原确认事实的除外。

五、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加强领导,科学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特别是要加快行政裁决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保证行政裁决工作依法顺利开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裁决工作任务需求,合理编制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明确工作职责。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裁决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办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机关要对行政裁决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将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行政机关应当明确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构,加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储备,通过配强工作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建立行政裁决专家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行政裁决工作能力建设,积极探索行政裁决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培养一批擅长办理行政裁决案件的专业人员。

(四)严格督促落实。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指导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裁决中出现的问题。关联阅读:《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