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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word版 下载pdf版

欧洲杯线下买球_欧洲杯官网入口-投注网站印发《海安商城供应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年9月20日海行审规〔2022〕1号文件发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海安商城供应商考核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安商城供应商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海安市海安商城入驻供应商管理,规范入驻供应商行为,营造良好、公平、透明、诚信的竞争环境,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根据《海安商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安市海安商城入驻供应商(以下简称入驻供应商),是指通过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在海安商城注册,为采购人提供通用货物、非通用货物以及小额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

第三条 市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对入驻供应商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综合评价考核30分,供应商履职情况考核70分。计分方法详见附件《海安商城供应商考核评价表》。

(一)综合评价考核由海安商城采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根据采购人对入驻供应商所提供商品质量和服务综合进行评价并自动记分。评价结果为“好”记30分,评价结果为“中”记10分;评价结果为“差”,一次记分为-15分,同一供应商在考核年度被两次及以上差评的,该供应商综合评价得分为零分。系统根据不同采购人对相应供应商的评价自动统计汇总,公布最终平均得分(满分为30分),显示好评率。

(二)履职情况考核由采购人根据系统中《海安商城供应商考核评价表》的记分标准对入驻供应商的履职情况进行打分。供应商有违反以下第1、6项情形的,每发生一次扣15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30分,直至取消其入驻资格。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海安商城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和公平诚信的竞争环境,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2.应当积极参与海安商城交易活动,保证提供原厂原装、合法销售、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家三包政策的全新正品行货。凡涉及安装使用软件的,保证提供正版软件;凡所供产品需厂家或厂家委托的第三方安装的,及时联系安装人员到位,确保安装及时、规范,达到验收标准并报采购人验收;

3.应当严格按照协议承诺和采购约定条款以及市场监管等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物流配送以及售后服务,履行商品更换、退货、修理等售后服务;

4.应当在交货、验收、安装、调试、维护和保修服务中出现质量问题或投诉时,在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

5.应当做好产品上下架、信息维护、订单确认、合同签署、履约服务等工作。上架产品信息维护周期应当30日内不少于1次,包括产品介绍、图片、报价、售后服务等内容,确保商品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可靠。上架通用类产品必须提供近1个月内京东、苏宁等主流网站的价格链接,价格必须低于官方网站价格的5%。上架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实体店销售价格和社会平均价格;

6.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承诺事项做好相应采购业务咨询、处理和纠纷调解等工作。

第五条 在按《海安商城供应商考核评价表》考核总计分基础上,如有下列情形的则另外予以扣分直至暂停销售资格或取消供应商资格。

(一)采购人在海安商城交易系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入驻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暂停供应商3-6个月销售资格:

1.采购人定向发起订单,有2次24小时内未响应的;

2.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不履约、逾期送货或未提供相应售后服务的;

3.因产品、服务质量等问题被超过2家不同采购人差评的;

4.实际提供商品与订单商品不一致;

5.商品销售价格高于实体店销售价格和社会平均价格的。

(二)入驻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供应商销售资格:

1.入驻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入驻承诺的;

2.一年中受到两次暂停销售处罚的;

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4.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

5.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6.向采购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过程公平、公正情形的。

第六条 市交易中心每年对入驻供应商得分情况汇总一次。

对于考核成绩85分(含)及以上的供应商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考核成绩不足70分(不含)的供应商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供应商资格3-6个月;对于考核成绩不足60分(不含)的供应商原则上予以淘汰,2年内不得再次入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11月30日止,有效期二年。

附件:海安商城供应商考核评价表


海安商城供应商考核评价表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标准

供应商得分

综合评价

(30分)

30

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所提供品质量、物流及综合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好”,记30分,评价结果为“中”,记10分,评价结果为“差”,一次记分为-15分。(系统根据不同采购人对相应供应商的评价自动统计汇总,适时公布最终平均得分(满分为30分)评价“差”须提供佐证材料)。


履职情况

(70分)

履职情况

(70分)

10

应当积极参与海安商城交易活动,保证提供原厂原装、合法销售、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家三包政策的全新正品行货。凡涉及安装使用软件的,保证提供正版软件;凡所供产品需厂家或厂家委托的第三方安装的,及时联系安装人员到位,确保安装及时、规范,达到验收标准并报采购人验收。


10

应当严格按照协议承诺和采购约定条款以及市场监管等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物流配送以及售后服务,履行商品更换、退货、修理等售后服务。


10

应当在交货、验收、安装、调试、维护和保修服务中出现质量问题或投诉时,在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


10

应当做好产品上下架、信息维护、订单确认、合同签署、履约服务等工作。上架产品信息维护周期应当30日内不少于1次,包括产品介绍、图片、报价、售后服务等内容,确保商品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可靠。上架通用类产品必须提供近1个月内京东、苏宁等主流网站的价格链接,价格必须低于官方网站价格的5%。上架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实体店销售价格和社会平均价格。


30

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海安商城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和公平诚信的竞争环境,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承诺事项做好相应采购业务咨询、处理和纠纷调解等工作。


注:采购人应当在每年的11月25日前,在交易系统中分别对参与本单位采购项目的所有供应商履职情况进行打分。系统根据采购人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统计,自动公布评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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