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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网办服务指南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9-08 10:5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经办部门

  失业人员常住地所属各区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服务机构

  二、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 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

  2. 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3.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4. 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

  5. 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6.低收入人口;

  7.残疾人员;

  8. 军队退役人员;

  9. 优抚对象家庭人员;

  10.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常住本市的非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也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2.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三、政策依据

  《转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就〔2020〕8号)

  四、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本市户籍跨县(市)居住的须另提供居住证原件;

  3.本人申请当月和上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各类认定对象还需要提供以下有效期内相关材料的原件:特困职工家庭人员:《特困职工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军队退役人员:退出现役相关证件;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扶贫部门发放的证明材料;优抚对象家庭人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证明材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征地安置证明材料。

  五、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登陆“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线上申领。

  ① 登陆“江苏智慧人社”APP,选择“南通”市,依次点击“主题服务—就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完善相应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后,点击“提交”即可;

  ②登陆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选择“南通”市,依次点击“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报)”,完善相应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


  附件:

  1.咨询地址和联系电话.doc

  2.操作说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pdf